其一是3月22日,在出席2011中国三网融合高峰论坛时,中国电信科技委员会主任韦乐平公开表示,三网融合正面临夭折风险。韦乐平说:“过去的一年,三网融合并没有什么实质性进展,试点进度已经明显的落后于国务院的部署。现在的部署现状与国务院当初思想渐行渐远,中国电信内部已经一年半没有开过三网融合的会议了,这池水不好趟,我感觉已经面临夭折的风险”。韦乐平的另一个职务是工信部通信科学技术委员会副主任。 另一则消息则出自同一天举行的CCBN(中国国际电视信息网络展览会),会上,科学研究院院长、CCBN组委会主任邹峰3月22日向透露,虽然去年9月底12个试点城市和地区已经提交了各自的三网融合试点实施方案草稿,但国务院三网融合协调小组至今未做批复。这让三网融合试点工作难以推进,本来计划2011年初就公布的第二批试点城市名单也被推迟,这意味着2011年将不会扩大三网融合的试点地区范围。 犹记得去年1月份,主持国务院常务会,决定加快推进三网融合时所引发的兴奋,在三网融合争论十余之后,国务院终于“提出了推进三网融合的阶段性目标。2010年至2012年重点开展广电和电信业务双向进入试点”,以为,中国的三网融合大业终于终于告别纸上谈兵阶段,这下有戏了!但谁知短短一年间,工信部的官员就发出“面临夭折”的哀叹。 所谓三网融合,是指电信网、互联网和电视网三大网络通过技术,相互渗透、互相兼容、逐步整合成为统一的信息通信网络。朴素的讲,就是在未来的居民家中,通过一根电缆,把互联网、电话以及电视内容接进门,这个设想在上世纪年代末既提出并引发广泛讨论,此后十余年多次酝酿未果,直到2010年在国务院推动下进入实质试点阶段。 电信网、互联网和电视网等网络的融合不单在中国是个要解决的问题,在全世界范围内都是产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从国外已经完成三网融合地区的经验来看,三网融合主要有两大障碍:技术障碍、和法律障碍,技术障碍目前已不成问题,法律障碍是源自为保障电视业避免电信巨头排挤而设立的禁入政策,在美国,联邦电信委员会电信公司混业经营电视业务,在中国也有类似的禁入政策,这就是有名的1999年“82号文件”,该文件第6条,“电信部门不得从事电视业务,电视部门不得从事通信业务”。 如果说美国通过《1996年电信法》为三网融合奠定了基础,那么中国2010年推出的试点法案也在事实上开始废除“82号文件”,但中国的三网融合却并未因此取得,因为在技术障碍、法律障碍之外,还有中国特色的体制障碍,而且随着三网融合的推展,这一障碍越来越突出。 三网融合的关键,是实现电信和广电业务的双向进入,也就是“符合条件的电视企业可以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和部分基础电信业务、互联网业务;符合条件的电信企业可以从事部分电视节目生产制作和传输”,电信和广电各自其垄断领域允许对方进入,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这本来是大家都渴望的好事,但在实际进行中,双方却叶公好龙,各怀,只想打破对方垄断,而唯恐己方垄断被打破,以至利益交换迟迟不能完成,使三网融合大业陷入僵持。 有线路由器价格的孩子都有枪,电信和广电之所以在三网融合中能够势均力敌,是因为各自都攥着一手体制赋予的好牌。在电信方面,它垄断着IDC业务,国际互联网出口,还掌管着ISP牌照审判权;而在广电方面,则握着互联网电视牌照、IPTV牌照,掌管着中国的电视内容制作权。 这意味着,双方虽然不能在表面上对方的进入,但却都拥有给对方制造麻烦的巨大能力。比如,在电信垄断下,广电网实质上就是个大局域网,广电若运营宽带,其用户想上国外网站、玩比较大容量游戏的话,都要通过电信运营商的IDC中心来登陆,而广电为此要向电信运营商交纳相当高的国际互联网出口租赁费用和网间数据结算费用。报道说,按照广电宽带目前每年每户900元的价格,其毛利润的约50%要交给电信运营商的IDC业务中心;再比如,在广电垄断下,电信没有IPTV等业务的内容播控权,这就使电信有沦为单纯传输管道,处于产业价值链的最底端的。去年,互联网电视的6张牌照基本上都发给了广电内部的企业如上海、CNTV、杭州华数、南方传媒、湖南广电等,电信运营商只能望洋兴叹。 从目前形势看,在广电和电信这场三网融合攻防战中,处于攻势的是广电方,防守的则是电信方。这其中有广电盘子小,既得利益相对较小的原因,同时广电也有一些中国特色的先天优势,比如,广电方面不但可以三网融合为借口向电信要国际互联网出口和IDC业务,同时还有向电信内容播控权的充分理由,按副局长田进的话说是“我国三网融合不能照搬其他国家模式,最重要的就是要IPTV和手机电视集成播控平台由广电机构负责,确保文化、信息安全。”在广电看来,内容监管与审查方面,电信是个外行,不但电视内容播控权不能给电信,连现有的IDC内容监管权都该由广电掌控。 就在2月份,社科院信息化研究中心曾经出台了一份《第五次电信分拆方案研究》,这份报告将中国电信、中国联通的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即IDC)分拆出来整体打包并入广电,与中国电视网络公司合并,再加上广电的视频内容业务,共同组建国家电视网络集团公司。广电员工闻讯兴高采烈,对称,“能让广电做IDC业务,拿到国际互联网出口、ISP牌照、还不被电信在由器上做手脚,我觉得就跟吃着火锅唱着歌一样幸福而知足......” 这份分拆立刻引起电信运营商的强烈反弹,报告是为广电利益服务,称电信运营商不会放弃IDC业务。但紧接着3月22日,在CCBN上,副局长田进就透露,国家级电视网络公司组建已确定初步方案。国家级电视网络公司将作为电视网络参与三网融合的市场主体,负责对全国电视网络进行升级。此后广电成份股全线上涨。田进口中的“国家级电视网络公司”,与报告设想的“国家电视网络集团公司”非常之相似。 如果设想成真,这使广电甩开电信单干的可能性大为增强。目前,广电和电信都在建设各自的新一代高速互联网,以摆脱对方掣肘,广电的叫NGB网络,电信的则叫“光网城市计划”,如此各搞一套,看似绕过了对方障碍,但与三网融合的本来目标却又大相径庭,很有重复建设的嫌疑。 在2010年1月份的国务院会议中有一条是“鼓励广电企业和电信企业加强合作、优势互补、共同发展”,这算是为双巨头垄断下操作三网融合指出了一条:双方都把各自的牌照与资源集中起来,成立一个新公司,专门从事三网融合工作。在现实中,这成为武汉模式,武汉广电与中国电信武汉分公司新组建合资公司,电信、广电各占50%的股份,定期轮流担任董事长和总经理。问题是,壳是有了,但在主导权难以明确的情况下,谁会轻易把核心资源注入其中?最终的结果恐怕只是落一个“轻资产”的空壳合资公司,更别说主导三网融合的实际建设。 关于三网融合中国采取的是渐进模式,有一个时间表:2010年至2012年重点开展广电和电信业务双向进入试点,2013年至2015年,全面实现三网融合发展,但从这一年多试点的结果看,如果迟迟没有体制上的创新与,不能突破体制障碍,打破僵局,三网融合的目标恐怕很难在期限内完成。早2008年工信部成立时,既曾期望电信与广电能够乘机合并,以实现统一渠道监管,推进三网融合,但最终仍被排除在外。不知今后是否有电信与广电整合的可能,抑或拆分二者相关职能,重新成立一个新部门? 在美国,法律问题曾经是三网融合的主要障碍,但在中国这个问题基本上不存在,《电信法》虽然一直没出台,可电信一重组,互联网与电信网的两网融合不也顺利完成?客观说,中国有中国的优势,尽管电信、广电等巨头存在利益冲突,但这些利益归根结底还是属于“国有”这个大盘子,肉烂也是在锅里,其调和难度应当要比国外的私有企业之间利益简单的多,关键是舍得下重手。 (责编:思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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