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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一方暴力倾向可否是婚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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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16 22:39: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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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生活中,不少人婚前婚后呈现出了两个模样,有的人婚前特别的温柔,而婚后转向成了暴力。在我国新颁布的民法典中规定了,婚后一方暴力倾向可否是婚姻无效?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由上海咨询离婚律师为大家进行的相应的解答吧。
  一、民法典中婚后一方暴力倾向可否是婚姻无效
  婚后一方暴力倾向无法认定婚姻无效,但可以选择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如何举报家暴行为
  举报家暴行为,另一方或者家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申请庇护或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来保障受害人安全。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小编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我国法律中规定了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由此可知婚后一方暴力倾向无法认定婚姻无效,但可以选择离婚,具体的规定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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