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聘请的专项法律顾问,就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5,5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发行及上市”)的有关事宜,于2010年6月21日出具了《关于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本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在《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所依据的事实的基础上,就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涉事实进行了补充调查,就有关事项向发行人作了询问,与保荐人及发行人进行了必要的讨论,并取得了相关的证明及文件。 一、《反馈意见》第1个问题:“发行人前身佳士有限2009年12月购买重庆运达机电有限责任公司与内燃发电焊机相关的所有厂房、生产设备、专有技术、商标、专利等资产。请发行人说明并披露:(1)运达机电报告期内的核心技术、主要资产、实际从事的业务、财务数据、组织机构情况及资产收购是否存在潜在的利益输送、资产出售后剩余资产的内容和实际从事的业务及是否与发行人构成同业竞争;(2)发行人取得铁系统对内燃发电焊机销售资质认证的条件、程序和风险;(3)发行人和运达机电同时使用“运达机电”商号对发行人生产和经营的影响;(4)发行人不直接收购运达机电股权的原因,收购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明细项目及金额。请保荐机构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根据运达机电陈述,桥养护设备技术包括双头轨枕螺栓机动扳手技术、双头液压轨枕螺栓扳手技术、发电机单相/三相绕组设计技术、铁钢轨的伤损修复工艺技术。根据运达机电陈述,并经本所核查,截至2009年12月31日,运达机电拥有桥养护设备相关的如下1~6项专利授权,且如下7~9项专利申请已经被受理: 根据运达机电陈述,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圳分所以信会师深报字[2010]第10107号《审计报告》审计,截至2009年12月31日,运达机电拥有的主要机器设备分别为内燃发电焊机业务相关设备和桥养护设备业务相关设备,具体如下表所示: 根据运达机电陈述,并经本所核查,重庆运达购买运达机电内燃发电焊机业务相关资产及承接内燃发电焊机相关业务前,运达机电的经营范围为“制造、销售、维修机电设备、焊接设备、发电机组、焊接辅助设备、桥养护设备;销售桥养护材料、焊接材料;生产、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品);提供焊接技术服务;焊条制造机及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根据运达机电陈述, 根据运达机电陈述,并经本所核查,重庆运达购买运达机电内燃发电焊机相关资产及承接内燃发电焊机相关业务后,运达机电的经营范围变更为“制造、销售、维修机电设备、发电机组、桥养护设备;销售桥养护材料、焊接设备、焊接辅助设备、焊接材料;生产、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品);提供焊接技术服务;焊条制造及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规的项目,不得经营;法律、行规应经审批或许可的项目,经批准后方可经营)。”根据运达机电陈述,运达机电实际从事的业务为桥养护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重庆运达于2010年3月购买了运达机电拥有的与内燃发电焊机业务相关的资产,包括四项房产、部分设备、两项商标、两项商标申请权、四项专利和两项专利申请权,购买价格以深圳市天健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深圳国众联”)于2010年2月28日出具的《重庆运达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拟转让无形资产D商标、专利技术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深国众联评字(2010)第2-067号)(下称“《无形资产评估报告》”)、《重庆运达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固定资产资产评估报告书》(深国众联评字(2010)第2-068号)(下称“《固定资产评估报告》”)为依据,共计为4,227.84万元。 根据佳士有限与运达机电及其股东周源、朱亚云、熊红、赵家柏、郑勇五人于2009年12月15日签署的关于收购运达机电内燃发电焊机业务相关的资产《合作框架协议》,运达机电将其拥有的内燃发电焊机业务及相关资产转让给重庆运达后,不得再从事内燃发电焊机的研发、生产;重庆运达取得在铁系统销售内燃发电焊机的资质认证之前,由运达机电代理销售铁系统的内燃发电焊机,在重庆运达取得在铁系统销售内燃发电焊机的资质认证之后,运达机电不得再从事内燃发电焊机的销售;同时运达机电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不会直接或间接经营或从事与发行人相同的业务或相似的业务。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运达机电《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记载的经营范围已变更为“制造、销售、维修机电设备、发电机组、桥养护设备;销售桥养护材料;生产、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规的项目,不得经营;法律、行规应经审批或许可的项目,经批准后方可经营)。”因此,运达机电已经不再从事任何形式的内燃发电焊机业务。 根据铁道部制定的《铁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对于铁产品认证管理委员会分批公布《实施认证的铁产品目录》中列明的产品,生产企业应在取得中铁铁产品认证中心的认证(简称“CRCC认证”)后,方可向铁系统销售。 凡申请铁道部鉴定的科技,均应经部属单位审查、汇总后向铁道部科技局申请。铁道部科技局经审查后,对列入鉴定的项目,通知申请单位按照鉴定需要提供技术文件,并组织重大科技的鉴定。对铁某一专业性的重大科技,科技局委托部有关主管业务局或有关单位组织鉴定。鉴定完成后,鉴定部门颁发《科学技术鉴定证书》或由专家评审组出具专家评审意见。 经本所核查,运达机电向重庆运达转让内燃发电焊机相关资产后,铁道部下属的18家铁局中的上海铁局、广州铁局、武汉铁局、济南铁局、铁局、青藏铁局等12家铁局已向重庆运达出具《确认函》,同意重庆运达作为合格供应商参与铁系统焊机类产品招投标。因此,根据前述《确认函》,重庆运达可以向铁系统销售焊机类产品。 如前所述,运达机电仅从事桥养护设备相关的业务,不再从事内燃发电焊机相关的业务,而重庆运达则主要从事内燃发电焊机相关业务。所以,重庆运达与运达机电同时使用“运达”商号不会导致公司与运达机电发生同业竞争。 如前所述,运达机电的主要业务分为内燃发电焊机业务和桥养护设备业务。其中,内燃发电焊机业务属于公司主营业务范围,而桥养护设备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如收购运达机电股权,则会使公司在主营业务范围外增加桥养护设备业务,导致公司发展非主营业务,不利于集中资源发展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此,公司采取购买运达机电内燃发电焊机相关资产的方式,从事内燃发电焊机业务,以集中资源发展公司主营业务。 同日,运达机电与重庆运达签署《机器设备买卖合同书》,将其拥有的与内燃发电焊机生产有关的机器设备、电子设备、运输设备转让给重庆运达,价格参考深圳国众联出具的《固定资产评估报告》确定,为2,873,050.84元,具体如下: 二、《反馈意见》第2个问题:“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徐爱平曾任深圳瑞凌电源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深圳瑞凌焊接设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深圳瑞凌电器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为发行人的竞争对手。请发行人说明并披露:(1)与瑞凌电源、瑞凌焊接、瑞凌电器的关系,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专利)、商标、人员、业务;(2)瑞凌电器的股权沿革、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设立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的原因及注销的原因、进展情况;(3)发行人前身佳士有限设立时用于出资的实物资产情况;(4)与瑞凌实业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和业务关系。请保荐机构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万元,股东为汉家园货柜运输贸易有限公司(持股84%)与深圳陆岛实业有限公司(持股16%),经营范围为开发、生产经营逆变式焊弧电源、开关电源、计算机软件,经营期限自公司设立之日起至2003年9月23日止。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徐爱平曾担任瑞凌电源董事,参与了瑞凌电源的管理、逆变焊机的研发和制造。 2003年,因经营期限即将届满,瑞凌电源股东决定不再继续经营。瑞凌电源董事会作出决议,决定解散瑞凌电源并进行清算。瑞凌电源自董事会决定解散后不再开展经营活动,并于2010年1月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注销登记手续。 瑞凌电源股东决定解散瑞凌电源后,徐爱平和瑞凌电源另一名董事邱光先生于2003年3月20日共同投资设立瑞凌焊接,从事电焊机的生产和销售。瑞凌焊接注册资本为300万元,实收资本为150万元,其中,邱光认缴出资180万元,持股比例为60%,任瑞凌焊接执行董事;徐爱平认缴出资120万元,持股比例为 瑞凌焊接成立后,因邱光与徐爱平在经营和业务发展方向等方面的意见存在不同,双方决定停止瑞凌焊接的经营,各自另行经营电焊机业务。瑞凌焊接股东会于2009年10月作出决议,决定解散瑞凌焊接,并进行清算。2010 瑞凌电源的经营期限于2003年9月23日届满后,经瑞凌电源股东同意,瑞凌电源董事会即作出解散并清算瑞凌电源的决议,瑞凌电源不再经营。徐爱平不是清算组,未参与瑞凌电源的清算事宜。公司于2005年9月12日才成立。因此,除徐爱平在瑞凌电源解散前担任瑞凌电源董事外,公司与瑞凌电源在技术、人员、商标、资产等方面均相互。 瑞凌焊接成立于2003年3月20日。瑞凌焊接的控股股东和执行董事为邱光,徐爱平并非瑞凌焊接的控股股东,担任经理一职。瑞凌焊接成立后并未开展经营活动。至2010年1月,瑞凌焊接依法注销。因此,除徐爱平为瑞凌焊接非控股股东及担任经理一职外,公司与瑞凌焊接在技术、人员、商标、资产等方面均相 2008年3月,唐肖林将其持有的瑞凌电器40%股权以12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陆荷英;孙永将其持有的瑞凌电器20%股权以6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陆荷英;潘磊将其持有的瑞凌电器30%股权以9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曲;萧波将其持有的瑞凌电器10%股权以3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曲。同时,股东选举邱元喜担任瑞凌电器执行董事和总经理,陆荷英担任瑞凌电器监事。因此,2008年3月后,公司与瑞凌电器不再存在关联关系,相互。 公司自设立以来,即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需要,聘用生产、销售和技术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建立相应的劳动关系。公司和瑞凌电器分别有相互的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机构。因此,二者在人员和机构方面相互。 2007年,在瑞凌电器未停止生产前,瑞凌电器的生产场地位于深圳市宝安区西乡镇鹤洲恒丰工业城C2栋2层;公司的生产场地位于深圳市宝安区西乡镇鹤洲恒丰工业城C2栋3层和C4栋5层。2007年末,瑞凌电器停止生产。因此,报告期内,瑞凌电器和公司不存在经营场所混同的情形。 2009年4月,双方在深圳市中级的主持下和解。根据深圳市中级于2009年4月27日依法出具的调解书,瑞凌电器同意争议商标由瑞凌电源清算组处置;瑞凌电源清算组认可瑞凌电器使用争议商标和“瑞凌之星”标识的行为,不要求瑞凌电器因此承担任何责任;自该调解书生效之日起,瑞凌电器停止使用争议商标,但可以继续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瑞凌之星”标识至2013年 2009年4月,双方在广东省高级主持下和解。根据广东省高级于2009年4月20日依法出具的调解书,瑞凌电器同意争议商标由瑞凌电源清算组处置;瑞凌电源清算组认可瑞凌电器使用争议商标和“瑞凌之星”标识的行为,不要求瑞凌电器因此承担任何责任;自该调解书生效之日起,瑞凌电器停止使用争议商标,但可以继续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瑞凌之星”标识至2013年12 300万元。其中,徐爱平以现金认缴出资18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唐肖林以现金认缴出资12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瑞凌电器注册资本由股东在注册登记之日起两年内分期缴足,其中首期出资额150万元由股东于公司注册登记前缴付。 2008年2月15日,瑞凌电器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唐肖林将其持有的瑞凌电器40%股权以12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陆荷英;同意股东孙永将其持有的瑞凌电器20%股权以6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陆荷英;同意潘磊将其持有的瑞凌电器30%股权以9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曲;同意股东萧波将其持有的瑞凌电器10%股权以3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曲。 (2)根据公司陈述,2005年,考虑到瑞凌电器与瑞凌电源之间的商标诉讼可能带来的经营和法律风险,且瑞凌电器股东希望打造中、高端焊机品牌,瑞凌电器股东决定设立新公司,以使用新的商号和商标从事逆变焊机业务。至2007年末,瑞凌电器已停止一切生产活动。 根据深圳市鹏信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05年6月21日出具的鹏信资估字[2005]第088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以2005年6月17日为评估基准日,唐肖林用以出资的实物资产的评估价值为2,775,527.60元,具体如下表所示: 1.根据公司陈述,并经本所核查,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瑞凌实业”)的股东共10人,分别为自然人股东邱光、查秉柱、王巍、李军、曾海山、华刚和法人股东深圳市鸿创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理涵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富海银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平安财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凌实业的董事会为邱光、武捷思、齐雪霞、王巍、查秉柱、曾海山、吴林、蔡晓峰和庞大同,监事会为邱文、傅艳菱和唐石友,总经理为邱光。 2.根据瑞凌实业企业登记资料,瑞凌实业的经营范围为“焊割设备、电源设备、自动化控制系统、配件及辅助设备的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生产、加工及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按深贸管登证字第2003-1000号经营)。” 三、《反馈意见》第3个问题:“公司称在MOSFET逆变焊机、单管IGBT逆变焊机、模块IGBT逆变焊机、逆变CO2气体焊机细分领域均处于领先地位。请发行人说明并披露:(1)上述不同类型产品的技术和市场特点;(2)发行人的核心技术来源、形成过程。请保荐机构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经本所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及其子公司为相关技术取得共计28项专利和6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除已经获得授权的专利外,国家知识产权局还受理了公司提交的38项技术的专利申请(其中16项为发明专利申请),目前处于正在审查阶段。 四、《反馈意见》第4个问题:“发行人董事尹显华现任成都电焊机研究所所长,2010年5月发行人与该研究所联合共建自动焊接实验室。请发行人说明并披露尹显华任职是否符合国资管理和董事任职的相关。请保荐机构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二十五条的,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所以,尹显华担任公司董事,应取得成都市经济委员会的同意。 根据公司陈述,并经本所核查,2010年5月3日,公司与成都电焊机研究所签订《关于联合共建自动焊接实验室的协议》,约定公司与成都电焊机研究所联合共同建设自动焊接实验室,共同开发数字化自动焊接设备技术,以满足国内工业生产对低成本、高性能和高质量自动焊接设备的需要;开发的技术由双方共享;公司除按约定为建设自动焊接实验室投入相应资金和设备外,无需向成都电焊机研究所支付任何款项。 五、《反馈意见》第5个问题:“发行人截至2010年3月末,为关联方孙永代缴房产交易税费87.00万元,范金霞代缴股权转让税费551.38万元。请发行人说明并披露:(1)代缴税费产生的详细原因、时间、履行的程序及收回时间; 12月持有该厂房的时间已经超过五年。公司在向孙永和潘磊支付购房价款时,为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按照孙永和潘磊可以享受国家关于持有房产超过5年的税收优惠政策,预留135.16万元作为代孙永和潘磊缴纳的房产交易税费。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过程中,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认为,孙永和潘磊持有该厂房的起算日应为该原产权登记日,不应享受国家关于持有房产超过5年的税收优惠政策,相应的交易税费提高至222.16万元。因而孙永和潘磊实际应缴纳房产交易税费超出公司预留额。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公司代孙永和潘磊缴纳税款,属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行为,不属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若干问题的通知》的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手续,孙永和潘磊已经及时了该款项,公司内控制度有效。 2009年12月,范金霞将所持佳士有限2%股权以1,2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招商科技、将所持佳士有限1.5%股权以9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周源、将所持佳士有限1.5%股权以9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朱亚云。范金霞作为股权转让方,负有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的义务。 综上所述,公司代范金霞缴纳股权转让所得税款的行为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并未将相关款项转移给范金霞,而是用于缴纳税款,不属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若干问题的通知》的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经公司及时催收,范金霞已经了该款项;公司的内控制度有效。 六、《反馈意见》第6个问题:“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徐爱平、潘磊等在报告期内将其拥有的两项外观设计、两项实用新型专利无偿转让于发行人,瑞凌电器将一项商标以1万元的价格转让于发行人。请发行人说明并披露上述专利、商标的形成、取得、权属情况,前述人员及其关联方目前是否拥有与发行人业务相关的专利、商标。请保荐机构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根据徐爱平陈述,该专利是徐爱平基于长期在电焊机领域的工作经验,结合电焊机未来发展趋势、市场需求、使用特点,在工作之外时间依靠自主画图、调色、取样、设计等取得的个人,属于非职务发明创造。徐爱平于2004年11 在申请其他四项专利时,专利代理机构公司以发明人个人名义申请专利,主要是因以个人名义申请专利,比较容易申请获得费用、专利年费、领证费用等费用的减免优惠,且与以公司名义申请专利相比,以个人名义申请手续较为简单。为尽快获得专利申请,公司就每项专利申请分别与徐爱平、潘磊、萧波签订了合同,合同约定:徐爱平、潘磊、萧波对专利拥有所有权,公司拥有专利使用权,专利所有权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允许第三方使用。 因此,徐爱平、潘磊、萧波以个人名义申请取得了其他四项专利,取得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国专利法》的。徐爱平、潘磊、萧波取得上述专利后,由公司独占使用,未允许任何第三方使用,且目前已经转让给公司,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公司是由原深圳市佳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10年2月21日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整体变更过程中,发起人以原深圳市佳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截至2009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折合为公司的总股本,其中包括以原深圳市佳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截至2009年12月31日的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转增股本,涉及所得税人民币430.47万元。 根据《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决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项目励或分配给员工的股份红利,直接再投入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列为个人所得税计税所得额”。公司为经过有关部门认证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发起人股东通过整体折股的方式将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金作为公司股本用于公司生产经营。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徐爱平、潘磊已作出书面承诺,如税务主管机关要求发行人的自然人发起人股东就整体变更时的净资产折股事项缴纳相应的所得税及滞纳金,徐爱平和潘磊将以连带责任方式,共同承担缴纳义务,不因该事项致使公司和公司上市后的股东遭受任何损失。 公司的其他自然人发起人股东卿小湘、周源、朱亚云、范金霞和冯汉华分别出具承诺,如税务主管机关要求发行人的自然人发起人股东就整体变更时的净资产折股事项缴纳相应的所得税及滞纳金,其将立即分别履行各自的纳税义务,不因该事项致使公司和公司上市后的股东遭受任何损失。 2007年9月,周斌将其所持佳士有限70%的股权分别转给自然人徐爱平、潘磊、范金霞及法人致远咨询,转让价格合计560万元。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应纳税所得额49万元。转让人应缴纳个人所得税9.8万元。 年4月转让的佳士有限的70%股权,该股权的所有权及基于该股权所产生的一切均为徐爱平所有,周斌不享有任何实际。本次股权转让后,周斌与徐爱平之间的的委托持股关系终止。因此,徐爱平为本次股权转让所得的实际纳税义务人。 除佳士有限于2010年2月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存在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公司股本外,佳士有限于2008年以截至2007年12月31日的部分未分配利润和全部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其中以未分配利润1,200万元转增注册资本1,200万元,以资本公积2,885.7143万元转增注册资本2,885.7143万元,合计 八、《反馈意见》第8个问题:“发行人的行业情况和数据主要来源于《现代焊接》、《电焊机》、《电焊机》、《电器制造》、某硕士论文等。请发行人说明并披露引用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请保荐机构、律师、申报会计师审慎核查并发表意见,发行人不得引用不准确、缺乏权威性的第三方数据。” 根据公司陈述,并经本所核查,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引用的行业情况和数据主要来自《焊接》(2006年第6期)中的《焊接行业现状与自主创新战略》一文、《电焊机》(2010年第1期)中的《我国焊接设备市场统计分析及预测》、《电气制造》(2005年第3期)中的《电焊机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一文、《现代焊接》(2010年第1期)中的《焊接技术应用展望》一文和大学硕士郑大伟于2004年6月发表的硕士论文《IGBT逆变式弧焊电源的研究》。发行人在更新后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已经删除了对前述硕士论文《IGBT逆变式弧焊电源的研究》的引用。 经本所核查,《焊接》为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主管、机械科学研究院焊接研究所和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焊接学会主办的期刊,国内刊号为23-1174/TG;《电焊机》为经原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和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由成都电焊研究所主办的期刊,国内刊号为 51-1278/TM;《电气制造》为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由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主办的期刊,国内刊号为11-5481/TM。据此,本所认为《焊接》、《电焊机》和《电气制造》为在中国境内依法发行的出版物。 根据《现代焊接》记载,《现代焊接》的国际刊号为ISSN1991-6205,主办单位为成都市机械工程学会焊接分会、上海市焊接协会、中国焊接销售作网、全国电焊机行业情报网、全国焊接辅机具及元器件行业网、国际焊接科技发展(香 九、《反馈意见》第10个问题:“发行人子公司成都佳士的一种焊枪摆角机构等4项实用新型专利受让自成都鑫兴众力科技发展公司,共计34.53万元。请发行人说明并披露:(1)上述交易的背景、所购专利的名称、金额及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2)成都鑫兴实际从事的业务、成都鑫兴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关系。请保荐机构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根据公司陈述,2010年3月15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佳士与成都鑫兴众力科技发展公司(以下简称“鑫兴众力”)签订《专利转让合同》,约定鑫兴众力将拥有的焊割成套设备相关的如下第1~4项专利和第5项专利申请权转让给成都佳士: 年7月7日才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在本所2010年6月21日出具《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时,因该等房产尚未过户至重庆运达名下,本所不能对相应的产权证书进行鉴证。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鉴于上述房产的过户手续已经完成,本所会在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时,对相应的新增房地产权证书进行鉴证。 经本所核查,公司于2010年1月1日分别与沈阳沪泰美焊机电有限公司和诚达友谊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签订关于许可沈阳沪泰美焊机电有限公司和诚达友谊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经销公司产品的《合同》,约定《合同》在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但该《合同》上仅有沈阳沪泰美焊机电有限公司和诚达友谊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加盖的公章,没有代表在《合同》上签字。 本所认为,虽然《合同》约定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但沈阳沪泰美焊机电有限公司和诚达友谊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均在签订《合同》后,按照《合同》约定行使、履行义务,证明其事实上认可《合同》在其盖章后对其即有约束力。 ・金隅股份(601992)首次公开发行A股招股说明书 ・永清环保(300187)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300186大华农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永清环保(300187)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摇号中签 ・徐家汇(00256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 ・江南水务(601199)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安排及 ・300186大华农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通裕重工(300185)首次发行股票定价发行申购 ・佳士科技(30019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美亚柏科(300188)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神农大丰(300189)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 ・科斯伍德(30019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潜能恒信(30019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 ・佳士科技(30019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 ・佳士科技(30019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补充法 ・佳士科技(30019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本站所有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声明,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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