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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他人设立居住权能否有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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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23 19:44: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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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住权可以让别人免费得到住他人住宅的机会,但是想要取得居住权也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但是很多人想要知道自己为他人设立居住权能否有补偿呢?补偿是法律规定的有吗?婚姻律师上海想告诉大家这个问题,告诉大家更多的关于居住权的法律知识。
  一、为他人设立居住权能否有补偿
  居住权没有补偿,居住权的设立是免费的,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七十一条【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二、居住权会消失吗以及可以转让居住权吗
  1.居住权消灭: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
  《民法典》
  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的消灭】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2.居住权不可以转让。
  《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的转让、继承和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出租】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于《民法典》中的居住权该怎么补偿,法律中规定了居住权的设立其实是免费的,居住权的设立是需要经过登记才能有效的,所以取得居住权的一方要及时去登记,获得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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